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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区城市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的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城区道路、桥梁、隧道、排污(水)管网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占用、开挖、接沟等依法审批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本级)内设机构8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财务科、市政设施管理科、法规科、安全督查科、行政审批科、停车规划监督科、市容环卫科;下设二级机构5个,分别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设施管理所、城市智慧管理指挥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74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11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6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0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5256.5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276.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98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74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19.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92.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0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5256.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265.42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12.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2.44万元,比2024年增加327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8.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绩效目标考核调整等;项目支出8665.5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垃圾分类和外运处置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285.42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经营”项目在往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770万元,其他项目增加了515.4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98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市政设施零星维修维护工程”、“古道湾公园绿化补栽补植”、“口袋公园打造和林下空间利用”等项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7.0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了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了接待标准及接待批次和陪餐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车管理,减少公务出行,减少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11万元,比2024年减少12.97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控制了办公费、会议费及接待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1.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5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65.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8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 蔚      联系方式:023-41431808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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