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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0-00038 [ 发文字号 ] 璧财发〔2020〕9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5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等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政运行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依法理财、防控风险,把规范财务管理作为财经领域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开展,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肃财经法纪的有力抓手,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工作规范,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从源头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实施。专项治理由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联合部署。

二是以点带面,以查促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自查为重点,通过抽查传导压力,边查边治理,摸清情况,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三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区财政局、区国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加强与各单位、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检查工作开展。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时间锁定在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在财务管理规范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治理重点

对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查找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行政事业单位

(1)费用报销方面

一是费用报销票据不合规、依据不充分,票据附件不齐全或无附件、使用非有效票据、虚开发票、票据与所列业务不对称、白条开支费用。

二是票据审核审批不合规、无相关人员签字、审批等。

(2)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资金存放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违规将财政拨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违规购买理财产品等。

二是违规出借资金、借款超期未收回等。

(3)资产管理方面

违反《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璧财发〔2020〕8号)规定,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资产处置未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批,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等。

(4)内控建设方面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内部控制报告系统评级为“差”且未整改、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等。

2. 国有企业

(1)费用报销方面

一是费用报销依据不充分、费用报销无相关原始凭证,费用报销缺乏内部管理规定,无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二是费用报销票据不合规,存在跨期发票、个人消费及不相关发票报账,假发票套取现金等。

(2)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违规将单位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违规坐支现金,违规超限额收付现金。

二是违反廉洁规定,在单位资金存储中为特定关系人谋私利。

三是违规将账内资金转移到账外,设立“小金库”。

(3)重大财务事项方面

一是违规对外转借贷,违反规定超出资比例提供借款、担保,无相应反担保措施,对外担保借款未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突破工资总额管理规定,超核定标准或范围发放津补贴,发放现金津补贴未计入工资总额。

三是违反“三重一大”相关规定,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按要求“三重一大”履行必要程序。

(4)内部控制方面

资金管理、大额物资采购、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或执行不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7月15日前)。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 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国资中心348室。

(二)规范整改(8月10日前)。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中心根据相关的政策制度对自查出来问题开展整改。8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国资中心348室。

(三)审核检查(8月至9月)。

8月,区财政局会同区国资中心对自查情况开展审核抽查,重点抽查问题零报告和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9月,区财政局会同国资中心对整改情况开展审核抽查,重点抽查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10月)。

汇总自查、抽查和整改情况,区财政局汇同国资中心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于10月前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规范整改

结合各类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着力发现一批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既及时整改纠正问题,更注重深入剖析、形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改进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治理实效

加强专项治理检查督导,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推动单位即查即改、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建立与人大、纪委监委、审计、国资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对有关单位接受检查不重视、不配合,开展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到位,以及在检查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附件:1-1. 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报销方面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1-2.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方面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1-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方面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1-4.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方面自查情况统计表

      2-1. 国有企业费用报销违规事项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2.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违规行为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3. 国有企业违规借款、担保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4. 国有企业违规调动使用大额资金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5.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方面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7月5日


    (联系人:区财政局江瑜,联系电话:41600716;国资中心周成杰,联系电话:4143056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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