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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4XW/2022-00082 [ 发文字号 ] 璧发改〔2021〕18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璧山城区公交车票价的通知

璧发改〔2021〕18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璧城客运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的请示》(重庆长运璧城司〔2020〕1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规定,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价调整标准

城区公交车起步价由1.5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

二、票价优惠政策

(一)卡、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成人优惠卡,乘车可享受票价9折优惠。

(二)开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学生卡乘车可享受单程票价的5折优惠。

(三)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

(四)本区行政区域内年满65周岁的老人持有敬老卡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办理免费卡,凭卡免费乘车;三级四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办理爱心优惠卡半价乘车;残疾人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予免费。

(五)身高1.3米(含)以下的儿童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若为学龄前儿童须有人监护陪同方可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

(六)现役军人本人持有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

(七)乘客持有我区发行的普通卡、残疾人优惠卡(指三、四级残疾人持有的半价优惠卡)享受“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免费卡、学生卡和其它便民支付方式(如:支付宝、美团、云闪付)及现金购票的,不享受“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

(八)相关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执行时间: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涉及每一位乘客的切身利益,城区公交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票价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二)区交通局、城区公交客运企业要加大对“城区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方案的宣传力度,引导乘客熟悉运用“免费优惠换乘”方案,共同营造方便、快捷、实惠、高效的城区公交环境。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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