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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意见。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牵头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市级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有关评估督导的制度,对全区相关工作提出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研究落实宏观经济应对措施。

4.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外资管理和境外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6.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汇总编制报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负责按权限转报或审批、核准、备案(不包含信息化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统筹研究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牵头统筹、调度、督促和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8.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跟踪分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工作,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9.负责重要商品、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国家、市级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0.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提出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评估、鉴证、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11.做好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13.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拟订招标投标政策规定。组织检查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市级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贯彻落实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和应用,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

15.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13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规划改革科、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项目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能源环境科、社会发展科、粮食和物资管理科、营商环境科(民营经济发展科)、价格管理科、法规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国防动员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定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军粮供应站(重庆市璧山区粮油质量检测站)。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璧山区价格认定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军粮供应站(重庆市璧山区粮油质量检测站)3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52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20.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601.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0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52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20.48万元,国防支出3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4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1.35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601.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01.1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00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20.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0.83万元,比2024年增加60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84.6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178.3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等,比2024年增加68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璧山区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减少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未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4年增加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境计划;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4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4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区军粮供应站的公务车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7.81万元,比2024年减少42.2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78.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江雪      联系方式:023-41423418

附表:区发展改革委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附件下载:

区发展改革委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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