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公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承担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办理全区公安局机关行政诉讼,推进执法制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爆危物品、特种行业和大型活动等工作。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开展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承担执法刑罚工作。组织全区公安大数据建设管理应用和公安科技工作;开展全区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督查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公安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违纪案件。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25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警令处、政治处、情报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科技信息化科、刑事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督察支队、纪律检查室、政治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反信息诈骗中心、特警支队、应急维稳队、警卫处、便衣侦查支队,派出机构15个,分别是:璧泉所、璧城所、青杠所、来凤所、丁家所、大路所、正兴所、大兴所、八塘所、七塘所、河边所、三合所、福禄所、广普所、健龙所。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本级)1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08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00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88.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192.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3008.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经费减少815.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088.6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630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1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57.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08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24.59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19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187.26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00.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00.06万元,比2024年增加300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2.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资调级导致人员经费增加419.16万元,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降低,公用经费减少413.71万元;项目支出12607.69万元,主要用于视频监控运行维护、道路交通管理、扫黑除恶、禁毒,开展专案办理,业务装备更新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002.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看守拘戒所建设项目纳入2025年年初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88.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88.55万元,主要用于视频监控运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比2024年减少815.6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支出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取消了绿岛新区治安及交通秩序管理项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41.5万元,比2024年减少6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4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5万元,比2024年减少62.5万元,主要原因是定额标准车均降低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95.08万元,比上年减少413.7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标准降低,人均减少0.7万元,车均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8.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98.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8.4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0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88.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3辆,其中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执法执勤用车9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部门下级单位只有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本级)1个单位,因部门预算数据与(本级)单位数据一致,本次只公开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邱倩 联系方式:023-4143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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