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轨道交通运营、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交通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等管理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1﹒承担道路运输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交通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5﹒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轨道交通运营行业安全、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8﹒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9﹒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10﹒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和轨道交通运营的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
11﹒承担交通规划的事务工作。
12﹒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20〕10号文件,将原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政稽察大队)、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客货运输中心的公益职责整合,组建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为区交通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不再保留正科级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璧山区客货运输中心。
本单位内部设置6个科室。1.办公室:履行办公室各项工作职责;承担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劳资工作。2.财务科:承担财务各项工作。3.运输科:承担道路运输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公交、出租车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4. 驾培维修科: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5. 安全科:承担水路运输管理、港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6. 规划质量科:负责交通工程监督、质量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规划的事务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04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3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898.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9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0.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048.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4万元,其他支出6818.25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898.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1.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20.04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39.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9.72万元,比2024年增加89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21.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数量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且按照区文件规定节约开支,单位运转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306.56万元,主要用于CNG补贴、农客营运补贴、公交学生卡老年卡特殊卡等补贴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920.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了上年度应支付未支付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农村客运保险等项目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公交站亭工作,比2024年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文件规定节约开支,减少了对新建公交站亭的资金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20万元,比2024年减少1.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0.20万元,比2024年减少0.3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文件规定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06.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曾敏 联系方式:023-4140652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