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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0-00051 [ 发文字号 ] 璧教勤〔2020〕4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1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二、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继续实施营养餐全覆盖工程。

教学日期间,在校就午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每生每餐3元的餐费补贴,经费由区级财政解决。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

1. 为寄宿制“七类”贫困学生免费提供一日三餐。三餐标准按照早餐2元,午餐8元,晚餐8元执行。市级专项补助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市财政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

2. 为非寄宿制贫困学生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午餐标准按8元执行。市级专项补助生活费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市财政补助标准为:非建卡贫困,学生小学500元/人.年,初中625元/人.年,其中建卡贫困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补助区县标准为:小学6元/人.天,初中7元/人.天,全年按200天计算)。

三、实施时间

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

四、经费结算

1. 各学校在开学前按照新的分类办法做好刷卡消费系统的调整设置工作。

2. 次月3日前在刷卡系统中提取上月刷卡消费数据,并以此数据据实填报《2020年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贴经费明细表》(见附件1)并上报区教委。在填表时必须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照表中项目逐一填报,必要时可邀请学校会计、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填报,务必做到数据真实有效,区财政局及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将以此作为对账及拨款的依据。

3. 次月各校根据《2020年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贴经费明细表》中“当年累计未拨付金额”列数据,据实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上申报用款计划支付给食材配送商,不足部分由学校食堂支付,不得延后或者提前申报用款计划。

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 加强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由重庆国隆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全区学校食堂肉类、蔬菜、干鲜进行集中统一配送,配送时间为三年。

2.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采购环节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加工环节。定期开展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各项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如实填写好食堂大宗物品入库出库记录、留样及销毁情况记录等相关台账,保证食品可以追根溯源。

3.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学校要做好食堂、餐厅、餐具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管理工作,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错时就餐、送餐到班分餐、集中取餐分散就餐等多种形式有效解决学生就餐聚集矛盾,鼓励学生自带餐具就餐,回家就餐。


附件:1. 2020年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贴经费明细表

      2. 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贴报表序号安排表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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