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是对特殊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为首,实施素质教育;实施康复训练;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按照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开展特殊教育工作,注意发展学生特长;确保校内安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为主管单位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0人,实有编制人数40人,退休人员11人。全校占地面积 8372 平方米,位于璧城街道璧铜路820号。学校现有教学班11个(包括一个学前班、特教班1-9年级、一个职教班),学生177人,在职教师40人(高级职称教师5人,中级职称教师17人,初级职称教师15人,职员1人,试用期2人)。学校内设教导处和总务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0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6.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 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27.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3.28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5.8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63.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增加61.00万元,卫生健康经费拨款增加4.27万元,住房保障经费拨款增加4.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10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827.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9.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6.9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227.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9.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8.11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6.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26万元,比2024年增加23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233.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本单位新进了教师且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和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项目支出83.96万元,主要用于幼儿园改造和操场软塑拼装地板采购,培智教学软件采购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78.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了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项目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88万元,比2024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1.88万元,比2024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响应国家号召,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9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孙瑞 联系方式:023-41427974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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