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区教委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领域 > 教师管理  >  教师行为规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教师函〔2019〕8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市教委及时转发了《十项准则》。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十项准则》的引导、规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十项准则》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十项准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十项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出了师德“红线”和“底线”,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责部门,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把《十项准则》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摆在重要位置。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落地落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十项准则》,进一步细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举措,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十项准则》列出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整改工作台账。要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贯彻落实《十项准则》基础上,结合各学段各学校实际情况,从正反两方面入手,制订学校实施细则,明确可操作、可量化的具体举措,要建立完善师德负面清单,确保每位教师对《十项准则》入脑入心,切实坚守住师德底线,防止师德违规行为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十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力度,要通过集中培训、网络研修、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十项准则》的精神实质,做到人人应知应守、必知必守,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十项准则》作为新学期教师开学的“第一课”和新进教师入职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师德榜样宣传、先进典型表彰、违规警示教育等形式,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的常态长效机制,切实引导广大教师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形象,积极弘扬师德师风正能量。

四、进一步强化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十项准则》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指标,严格进行考核评价。要把《十项准则》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学校和教师管理的全过程,在教师招聘、培养培训、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师德违规的教师,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师德问题查处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市教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区县贯彻落实《十项准则》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教委师范教育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