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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552029565X/2022-00027 [ 发文字号 ] 璧山经信发〔2022〕15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4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4年)(修订)》的通知


璧山经信发〔2022〕1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重庆市璧山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7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4年)(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助推璧山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深度融入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激励工业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范围

1.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军工企业)实施的技改扩能及节能(不含土建部分)项目,但不包括资源型及能源型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包括:

1.1 企业申报且通过区级审核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以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企业上云认定类项目。

1.2 企业年度内投资额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其他技改扩能及节能项目。

(二)支持对象具备条件

2.在重庆市璧山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3.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企业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璧山区产业定位,有项目核准、备案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投资的证明文件及依据,且项目投资必须通过企业直报平台报统。

5.申报本方案“1.2款”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5.1 申报技改扩能项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界定口径:企业年度征收期实际缴纳税金加上享受国家政策减、免、退税金)年度同比增幅均不得低于5%。

5.2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纳税额年度同比增幅不作要求。

6.申报企业须填报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和智能制造能力评测系统。

7.申报项目未获得区级同类别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式及资金筹集

(一)支持方式

8.对已完工的项目实施事后补助。

9.对获得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审核,并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助:

9.1 对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以市级补助金额按1:0.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万元。

9.2 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项目:以市级补助金额按1:0.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9.3 对绿色工厂、中小企业上云认定项目:以市级补助金额按1:0.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10.对本方案“1.1款”中未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及本方案“1.2款”的其他投资类项目实行差异化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对智能化、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及节能项目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11.区财政每年安排不高于3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重庆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并纳入区经济信息委年度预算安排。

12.每个企业年度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如因年度项目多、投资额大造成专项资金不足,按项目计算补助资金总额与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到所有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审核

(一)项目申报

13.2021年起,项目实施单位对上年度已完工项目按附件所列清单规范编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在当年3月底前直接向区经济信息委申报。

(二)项目审核

14.由重庆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税务局等单位组成项目联席会议,负责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工作,日常工作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

15.为确保项目审核公平公正,参照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投资额进行核实。审核经费纳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经费预算,由区财政安排。

16.项目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区经济信息委上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无投诉、举报的项目完善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门解读:重庆市璧山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0-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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