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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461610/2022-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审核推荐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技术创新科、规划发展科,核定行政编制9名,控制行政编制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在编8名。下属事业单位一个:科技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在编6名。临时聘用人员2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本轮机构涉改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2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32万元,主要是新购置公务车、人员正常调资和增加了临聘人员等经费拨款增加27.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23.41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49.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3万元,住房保障14.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5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41万元,比2019年增加2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61万元,比2019年增加11.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临聘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1.8万元,比2019年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车,主要用于企业研发统计和科技宣传活动等重点工作。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3.8万元,比2019年增加19.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9年减少0.5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19.8万元,比2019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一辆公务车已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再使用,需重新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14万元,比上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为工资提标等工会经费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蒲合政 联系方式:蒲合政,电话:023-4144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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