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区国有天然林及人工林资源。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地更新、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森林经营和生态修复,促进国有森林资源增长。实施林区道路、消防设施、管护站点等国有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基础设施。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开展国有森林林地保护、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维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二)单位构成
区东风林场是区林业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0名(干部),领导职数3名。2025年初在职实有人数30名,退休人员62名。
管理全区国有林地面积8.93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79万亩,商品林5.14万亩,分布在全区各街镇。区东风林场设4个科室和5个管护站。4个科室包括:办公室、防火安全科、经营科、林政科。5个管护站包括:璧城管护站、来凤管护站、大兴管护站、七塘管护站和青龙湖管护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274.7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88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 334.62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334.6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41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4.9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8.5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 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 2301.1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37.73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2263.4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74.7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161.5 万元,比2024年增加 2301.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48.34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 37.73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进1名事业单位人员;项目支出 3213.16 万元,主要用于连续项目建设、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2263.4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重庆市璧山区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边森林火险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12 万元,比2024年减少 1.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类预算;公务接待费 3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万元,比2024年减少 1.5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213.16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香燕 联系方式:023-4142160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