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和规定。
2. 协助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建议并参与实施。推动“ 三产”融合发展。
3.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低收入对象常态化帮扶。推动落实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社会帮扶、消费帮扶、驻村帮扶等相关工作。
4. 协助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调查、统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涉贫舆情防范、调查和处置。
5. 协助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 协助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动乡村清洁工程的实施。
7.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是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级机构),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干部)16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9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9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97.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7.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091.3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994.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2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97.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368.52万元,比上年增加23.76万元,项目支出3722.83万元,比上年减少121.17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9.8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1.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1.35万元,比2024年增加减少9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23.7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压减职工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722.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氛围营造宣传、培训,支持发展产业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12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22.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龙 联系方式:023-41402850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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