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庆市璧山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9〕230号)的精神,我区编制了《关于做好重庆市璧山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璧农促发〔2020〕2号)。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最新精神,现将实施工作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原方案中的第四款第五条中的“农业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再强制要求。
已发出的工作通知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联系人:武可明,15223012302。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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