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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申报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8-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促进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83号)的有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申报主体,按照《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各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将“_____镇(街)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盖章后和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区农业促进中心。

二、审核

区农业促进中心对镇街上报的申报项目资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以正式公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有关事项

申报时间:镇街2021年1月6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区农业促进中心(联系人:何兴胜、电话:17723589973,邮箱:1321316333@qq.com)。逾期不受理。


附件: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具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从事种猪养殖的公司(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

二、申报条件

(一)种猪场(包括地方猪保种场)需具有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育肥猪场需达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栏生猪500头及以上。育肥猪场设施设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经营记录完整,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项目内容

(一)资金贴息时间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2020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贴息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出栏生猪500-5000头的规模养殖场,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资金贴息范围

资金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仔猪补栏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的抵押贷款贴息或其他方式的贷款贴息。

(三)资金来源与补贴标准

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按4.35%计算)。其中,市级部分补贴2.35%,从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列支;区级财政补贴2%,另行安排资金进行补贴。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程序

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或规模场进行申报,生猪养殖企业或规模场根据贷款用途和贴息时间测算贴息金额,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申请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或规模场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企业需加盖公章):

    1.《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表1、2);

    2.办理了营业执照的规模养殖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鲜章;

    3.种猪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育肥猪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栏5000头以上或500-5000头生猪证明材料(由区县检疫监督部门通过查验检疫证出具的出栏数量证明);

    4.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

    5.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二)报送方式

各镇街将申报主体的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纸质件(2份)和电子件(表1、2、3)报送至区农业促进中心。

区农业促进中心联系人:何兴胜、电话:17723589973,邮箱:1321316333@qq.com

(三)报送时间

2021年1月6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养殖企业(规模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二)各镇街要对企业(规模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各镇街要加强对贴息贷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户利益。


表1

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种猪养殖)

     单位:头、万元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生产地址


企业注册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企业法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019年8-12月出栏猪(头)


2020年出栏猪(头)


20xx年7月底存栏猪(头)

合 计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后备猪存栏


15kg以内仔猪存栏


15kg以上育肥猪存栏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猪生产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实际贷款期限

已付利息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合计






表2

璧山区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育肥猪养殖)

  单位:头、万元

企业(规模场)名称

(盖章)


企业(规模场)生产地址


企业注册地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企业法人(规模场主)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企业(规模场)生产经营情况

2019年8-12月出栏猪(头)


2020年出栏猪(头)


20xx年x月底存栏猪(头)

合 计


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后备猪存栏


15kg以内仔猪


15kg以上育肥猪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实际贷款期限

已付利息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合计






表3

______镇(街)2020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区

企业(规模场)名称

生猪养殖资金贷款(万元)

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比例(%)

申请贴息金额

(万元)

合计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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