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璧山区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璧就业组发〔2020〕1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委拟定《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到电子邮箱:786580341@qq.com。
联系人:曾永江,联系电话:41422365、41402621。
附件: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
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璧山区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璧就业组发〔2020〕 1号)精神,缓解企业用工困难,特制定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1. 实施方案出台后,区外务工人员(户籍不在璧山)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并在璧山区域内务工,对区外务工人员给予补贴。
2. 实施方案出台后,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对院校应届毕业学生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 区外务工人员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给予补贴400元/人,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再给予补贴200元/人。同一务工人员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 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就业补贴:专科生500元/人、本科生800元/人、研究生及以上1200元/人。同一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资金来源
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申报流程
1.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花名册》(详见附表 1、2),区外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及户口页复印件、在璧山区域内务工影像资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补贴打卡凭证;院校应届毕业学生提供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院校应届毕业学生签订的用工协议、毕业证书、工作影像资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补贴打卡凭证。
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册地辖区镇街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工人数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复核。
3. 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后,提出资金预算申请,由区财政局将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资金预算安排给区农业农村委,再由区农业农村委直接支付(或代发)给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
五、申报时间
每年9月。
六、有关要求
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查处。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内不给予用工保障资金支持,且不得享受所有财政政策补贴。
七、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附表1
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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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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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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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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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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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人数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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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承诺 |
本单位保证递交的用工补贴申请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单位/人签章(签字): | ||||
镇街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补贴人数为_ _人, 补贴金额为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委复核意见 |
经复核,符合政策规定补贴人数为_ _人, 补贴金额为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即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和申报单位各一份。
附表2
区外务工人员和院校应届毕业学生到璧山区农业化龙头企业就业补贴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用工身份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就业岗位 |
用工时间 |
补助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备注 | |
申报企业(签字盖章): | ||||||||||||
备注:每个申报单位享受就业补贴的员工统一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