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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工伤定期待遇调整

日期:2021-03-05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领取工伤定期待遇并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的人员,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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