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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对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历年欠费即将清零

日期:2022-01-12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0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清缴费(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底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的“不缴不计”,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所以,我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请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为了征缴政策平稳过渡,2022年1月14-17日由征缴主体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统一一次批量征收个人参保人员2021年及以前的历年欠费。若因参保人员银行帐号变动等原因不能成功扣款的,于1月25日之前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区行政服务中心B幢二楼税务窗口进行及时扣款处理,以及下载重庆税务公众号用微信或支付宝进行缴费。然后2022年1月24-26日由税务机关批量扣款2022年1月的养老保险费。

否则将影响个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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