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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271/2022-00315 [ 发文字号 ] 璧人社发〔2022〕215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8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区技能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中办发〔2018〕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高技办〔2021〕10号)、《重庆市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试行)》(璧山委办〔2022〕16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打造高品质生活示范区”目标任务及璧山区产业发展实际,现将关于加强全区技能人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培育、竞赛、评价、激励、载体、交流和宣传制度,打造“引、育、用、留”全链条生态。进一步增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待遇,推动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2025年,全区技能人才占就业劳动者总量的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比例达到34%以上;技能人才需求缺口逐步缩小,结构性就业矛盾得到缓解,有力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全区技能人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进一步提升,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经济发展方向,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1. 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积极筹建璧山区新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强化区内人力资源公司引导,利用好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平台,按照行政主导、市场为主原则,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同时,借助国家和市级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等各种渠道,引进各类高技能专家。(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 发布急需紧缺工种。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经济信息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结合璧山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发布急需紧缺工种目录。(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经济信息委,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3. 兑现引进人才待遇。针对璧山区重点企业引进的技能人才,符合《重庆市璧山区人才政策十条(试行)》(璧山委办〔202216号)要求的,严格落实住房、医疗、教育、补贴等待遇。(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培育企业技能人才

4.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就业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家服培训、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培训、新职业培训、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展翅行动、技师培训等项目,引导、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提高办学层次,调整培训结构,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同时强化“塔基”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技能人才“基数”。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个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助)。(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农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

5. 培育“双师型”人才。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授课,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助推职业培训质量提高;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教学,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助推企业员工技能提升;支持技能人才贯通获取专业技术职称,鼓励院校教师贯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评价证书)。(牵头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职教中心、重庆机电大学、重庆护理职院、青山工业技校)

6. 深化产教融合。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模式,推动实现“产教结合、校企一体”办学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产业与教学密切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牵头部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职教中心、重庆机电大学、重庆护理职院、青山工业技校)

(三)强化技能竞赛带动,推动能工巧匠涌现

7. 鼓励参加各级技能竞赛。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组织区内技能人才参加全市“巴渝工匠”杯、行业类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市级平台选拔,力争为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等竞赛输送选手;由区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组队参加的技能大赛,对参赛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宣传等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专项技能大赛、全国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和市级专项赛获奖选手,按照市级奖励标准,区级配套等额的资金奖励;对专家教练团队和选手培养单位按照1:1配套区级奖励;鼓励获奖获誉人才所在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8. 积极申报竞赛集训基地。鼓励、支持区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等积极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各级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对申报成功的,鼓励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参照市级奖补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9. 支持举办区级技能竞赛。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优势,积极举办区级各行各业职业技能大赛,区人力社保局统筹、协调、指导区内各项竞赛开展。对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的竞赛,按照奖优扶强、分类分级原则,根据竞赛组织规模和办赛参赛质效,按竞赛项目(工种)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奖励,同时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颁发上按政策给予支持。定期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保障。竞赛管理和奖励补助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0. 鼓励开展赛前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前培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95号)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四)改革技能人才评价,贯穿职业发展通道

11. 评价机构备案。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开展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强化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和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教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12. 贯通职业发展。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的技能等级证书,鼓励高技能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13. 贯通成长通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试点推动情况,积极推动执行技能人才贯通成长政策。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公务员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

14. 丰富技能等级。丰富技能等级设置,延长人才成长链条,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探索试点情况,逐步实行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8级评价机制,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原则上对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五)打造人才培养载体,孵化更多高技能人才

15. 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支持区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成功申报的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建设补助;开展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20万元/个建设补助。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6. 培育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支持区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首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申报成功的,鼓励区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建设补助;开展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给予2万元/个建设补助,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建立人才奖励机制,激励人才自我提升

17. 奖励中华技能大奖。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区级配套奖励资金。(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18. 激励重庆英才。成功获评重庆英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直接纳入“璧山英才”,按照《“璧山英才”遴选及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璧山委办发〔201770号)兑现相关政策,享受各项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19. 奖励技术能手。对全国技术能手、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获评人员,区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曾获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确认,同样享受该奖励政策。(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20. 遴选“璧山工匠”。定期组织“璧山工匠”遴选,成功获选的,按照璧山工匠资助管理相关规定兑现政策,享受各项服务。(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七)营造敬才重才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

21. 组织研修交流。定期组织优秀技能人才集中学习、培训、研讨、座谈,赴市外国内研修,加强川渝高技能人才交流合作,汇聚助推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合力。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22. 召开技能人才会(座谈会)。定期召开技能人才工作会(座谈会),年末收集汇总上一年度需表彰奖励的技能人才情况,第二年在技能人才工作会(座谈会)上兑现奖励,营造声势、广泛宣传、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技能劳动者钻研技术、提升技能。(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23. 优化高技能人才服务。对获得相应表彰奖励的高技能人才,纳入“璧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交通、医疗、代办、专线等服务;积极推荐高技能人才参选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24. 完善教育保障。打通就近上学“绿色通道”,破解外来工人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牵头部门:区教委,配合部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25. 完善医疗保障。加快健康共同体“三通”+“信息通”建设,推行就医网上预约挂号,提升基层就医便利度,确保外来产业工人同等享受本地医疗服务。(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26. 强化住房保障。利用高新区闲置建设用地,建立租售并举的低价保障房供给体系,采取先租后购、以租抵购等方式,满足外来工人刚性住房需求。(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27. 丰富业余生活。推动后备箱经济等新业态进高新区,推动文艺活动、百姓舞台走进工厂,引导工人队伍发展网络直播、视频创作等业余爱好,多形式、多渠道丰富工人群体业余文化生活。(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区融媒体中心、区经济信息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

28. 完善生活配套设施。聚焦工人群体的日常工作生活需求,丰富完善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保障,不断提升工人队伍工作生活满意度。(牵头部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29. 发挥高职院校作用。在引入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时,要对输送技能工人、建立实训基地、专业设置、产业人才培育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强化订单培养和校企合作,打造高质量产业大军。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按职责分工

三、实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建立璧山区技能人才工作组(高技能人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总工会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国资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就业人才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技能人才工作。

(二)经费保障。符合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的,在相应资金中列支;区级配套政策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强化落实。技能人才是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强化技能人才工作党建引领,实现技能人才政治素养和职业发展同步提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吸引更多技能人才来璧就业居住,夯实璧山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

(四)执行时效。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1231日止。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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