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宗旨是为全区提供相关社会保险服务,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计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工伤保险的业务办理工作;核算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算和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负责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社会保障卡综合业务及金融功能推广;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用人单位相关社会保险参保业务管理和经办工作;承担养老、工伤保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参保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信息统计上报;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民参保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督促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指导各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主要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村居“两职”干部及计生专干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按照渝府[2005]121号文件发放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生活补贴、企业离休干部津补贴、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等工作。服务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临聘人员)、村居干部、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企业军转干、企业复退军人等,涉及190余万人次。
(二)单位构成。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20]27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内设机构为10个:综合科、基金财务科、信息档案科、公共业务科、个人参保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退休管理科、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稽核督查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现有19个服务窗口。
2、部门人员构成
机构改革后,从2020年3月起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6名,现有在编人员36名、临聘人员13名和公益性岗位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7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1.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232.3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355.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50.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增加105.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7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9.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3.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2.37万元。支出预算比2024年增加355.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0.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5.6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1.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78万元,比2024年增加25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20.0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76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88万元;项目支出774.5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230.3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就业保障支出增加129.31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增加81.89万元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1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2.3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232.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拨款支出232.3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宜;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增加安排公务接待事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新购公务用车事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0.08万元,比2024年减少15.14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减少10万元、差旅费减少12万元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4.5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赵 君 联系方式:023-41417686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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