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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变更登记等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单位内设机构10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加挂重庆市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子)。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单位派出机构15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璧城司法所、璧泉司法所、青杠司法所、来凤司法所、丁家司法所、大路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正兴司法所、八塘司法所、七塘司法所、河边司法所、福禄司法所、广普司法所、三合司法所、健龙司法所。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属行政单位,编制数59人,实有人数55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30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118.1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18.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308.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9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3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118.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1.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8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8.97万元,比2024年减少11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12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人均标准降低;项目支出557.9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和装备购置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事项,故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事项,故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0.30万元,比2024年增加35.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故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5.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0万元,比2024年减少7.5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均预算标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42.80万元,比2024年增加42.8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计划购置两辆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7.82万元,比2024年减少57.9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年人均标准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7.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丽萍      联系方式:023-41423453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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