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1、宣传贯彻《水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全区水库工情、水情、雨情等观测和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工程安全鉴定;3、负责水库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负责水库测汛、报汛、防汛抗洪和抗旱等有关工作;5、负责全区水库水质保护和该区域水土保持工作;6、承办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璧委编委〔2019〕4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名称由原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核定编制31人,实际在职人数29人,退休人数21人。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建设管理科、工程运行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璧中水利水库管理科、璧北水利水库管理科和璧南水利水库管理科。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二级预算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4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8.0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8.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减少0万。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4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42.6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4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901.3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8.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8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2.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2.69万元,比2024年减少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9.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项目支出349.4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与维护等工作支出,比2024年减少17.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水利运行维护项目资金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与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4年相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支出,控制公务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2.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73.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2.8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9.4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联系方式:(联系人:罗春莲,电话:023-41400332)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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