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首例非法电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璧山首例非法电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继11月6日,召开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达成赔偿协议后,11月11日,在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的督导下,我区首例非法电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人李方侠,前往作案地点八塘镇璧北河高滩岩前进电站处,以增殖放流鱼苗的形式,履行了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放流花鲢、白鲢,鱼苗共计3303尾,折合人民币处罚金额2902.5元,以此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渔业资源。这起案件不仅是2020年我区完成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我区成功办理的首个涉及渔业资源损害的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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