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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4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8 [ 发布日期 ] 2024-09-08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合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负责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乡污水处理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除外),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承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3.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4.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6.承担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8.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环境综合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园区管理科、辐射与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重庆市璧山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403.85万元,支出总计4403.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41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未支付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403.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41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等项目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3.8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403.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41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减少了对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等项目经费资金支付。其中:基本支出2040.91万元,占46.34%;项目支出2362.94万元,占53.6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03.8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7.41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对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等项目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6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防治等项目经费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6.53万元,下降23.96%。主要原因是部分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投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66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部分大气、土壤、水体等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未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6.53万元,下降23.96%。主要原因是部分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未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信访事务支出8.00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88万元,占7.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0万元,增长0.2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追加支出数。

(3)卫生健康支出92.08万元,占2.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1万元,下降11.3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医疗保险预算。

(4)节能环保支出2851.39万元,占85.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7.29万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压缩了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06.24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住房公积金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2.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7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一是2023在职人员一人死亡、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增加,二是在职人员职级晋升和薪级晋升增加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用、职业年金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休一次性补贴、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47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7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年久多故障导致维修费用增加;二是根据重庆最低工资标准调增临聘人员基本工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职工教育经费临聘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8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75万元,下降9.2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本年支出108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9.75万元,下降9.2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1.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6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举措,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约束。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64万元,下降19.0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用有所降低。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9.3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检查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9万元,下降6.56%,主要原因是2023年雨水充沛,多功能扬尘喷雾车减少运行,相应地减少了运维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82万元,下降19.64%,主要原因是2022年多辆公务车出现故障,进行大维修,2023年加强公务车管理,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

 公务接待费2.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监督检查、周边区县关于生态环境防治和治理方面学习交流等方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万元,下降67.0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9万元,增长119.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接待人数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2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5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8.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加强控制会议活动开展。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7.71%,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举办污染防治相关办法培训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87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一是临聘人员根据重庆最低工资标准调增劳务费,二是新办公区域增加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0.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9.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52.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7 %。主要用于采购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5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362.94万元。整体自评综合得分99.8分,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单位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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