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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口普查课题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08


                                

重庆市璧山区人口普查课题招标公告

  


  

为更好开发利用人口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数据社会价值,进一步提高统计咨政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璧山区人口普查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本次招标不面向个人。

  

招标题目

  

本次公开招标研究题目如下,投标单位也可根据自身研究优势,提出与招标课题所列方向有关的课题申请。

  

(一)重点课题

  

1. 璧山区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研究

  

(二)一般课题

  

1.璧山区人口发展趋势与适度人口规模测算

  

2.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璧山区养老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3.璧山区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分析

  

4.璧山区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需求分析

  

5.璧山区流动人口迁移特征分析

  

6.璧山区人口结构及对就业的影响研究

  

相关安排及要求

  

(一)请投标单位于2021915日前将填好的《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以纸介质形式报璧山区统计局办公室(邮寄方式的以收到为准),并将其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璧山区统计局将对课题投标单位的申请书和研究力量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三)中标课题由璧山区统计局给予经费支持,重点课题经费15万元,一般课题经费10万元。

  

(四)中标单位需于2021122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提交课题稿件及结题报告。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璧山区统计局所有,研究成果未经璧山区统计局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同意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注明“重庆市璧山区人口普查课题”字样。

  

(六)课题参照《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舒巧

  

联系电话:13436098899

  

电子邮箱:624018182@qq.com

  

联系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2号楼8

  

邮政编码:402760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人口普查课题立项申请书

  

          2.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202198

  


  


  


  


  


  


  


  


  


  


  


  


  

附件1

  

  

                                                        

项目编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口普查课题

  

立 项 申 请 书

  


  

目名称

  


  

目负责人

  

责人单位

  

表日期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填 写 说 明

  


  

一、请申请人认真、如实、逐项填写申请书中表一、二、三或表四的各项内容。表五、表六内容不用填写。

  

二、封面上的“项目编号”申请者不用填写,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三、报送方式: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件请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

  

四、本申请书一经正式批准,即时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申请书中某些条款,须经课题招标单位同意。

  

五、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概不退还。

  


  


  


  


  

一、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生年

年 月 日

行政职


专业职


研究专长


通讯地址


E-mail


联系电话



主要参加人员情况(最多8人)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研究专长































项目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综合研究D统计教育E其它

预期完成时

20年 月

预期最终成


A专 著B研究报告C论 文D其 它

  

二、项目设计论证

  

                                                                      

主要内容提示:1本项目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市内外同类项目的研究现状。3.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4.本项目研究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基本思路和方法。5.主要参考文献(限填20项)。(请分5部分逐项填写,限3000字内;页面不敷,请另加页。)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四、推荐人意见(负责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填此表,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一推荐人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第一推荐人意见






签字:

第二推荐人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第二推荐人意见




签字:

  

  

五、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






评审建议(AB选择一种):

A立项B不立项

专家签字:


  

  

六、科研管理机构评审意见

                                                                                                 

是否立项(在AB打“√”)

A予以立项B不予立项

立项类型(在AB打“√”)

A重点项目B一般项目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璧山区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统筹管理,使璧山区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升璧山区统计局统计科研水平,推进统计智库建设,更好地推动全统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统计科研项目应围绕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为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途径和技术方法。

  

第三条统计科研项目的范畴包括:经济统计、数理统计、社会和科技统计、统计教育和培训、人口环境生态统计、医疗卫生统计、大数据开发与运用、国际比较、信息管理、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法制、统计行政管理以及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投入产出等课题研究项目。

  

第四条重庆市统计学会璧山区统计局组织协调管理本项目

  

第二章选题

  

第五条各相关科室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确定统计科研课题题目,经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后确定年度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第六条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指南报重庆市统计学会备案璧山区统计局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课题)指南发布时间一般为每年1季度。

  

第三章申报

  

本项目面向全国,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项目申请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规定: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应有2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推荐。2.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研究的实施。3.项目负责人同期一般只能申请一个项目。4.承担全统计科研项目但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项目选题可参照统计局发布的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也可根据指南要求的研究方向自行确定具体项目。

  

项目申请须按照《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地填报有关信息,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达璧山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四章立项

  

第十条统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璧山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第十以下情况璧山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可以直接或追加立项:

  

(一)对委、政府交办统计局紧急研究的项目,可以直接立项并委托相关部门研究;

  

(二)已经结项,且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项目可以追加立项;

  

(三)原未立项,但具有重大价值,上报领导后受到肯定性批示并转化为统计部门工作安排,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的决策咨询建议的可以追加立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项目完成时限由发出立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最迟不超过1。项目负责人自收到立项通知书之日起,应积极组织项目的启动,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可提前结项。

  

第十项目负责人自收到立项通知书之日起,应按照课题招标公告要求上报中期研究进展情况报告。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书面或集中审议的形式开展项目中期评审。

  

第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研究项目并追回已付经费:

  

(一)研究成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规定期限内经检查未启动的项目;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项目结项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五)剽窃他人成果;

  

(六)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

  

(七)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八)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启动经费以立项通知为凭拨付项目资助经费的1/2,其余为预留经费,项目经评审合格后拨付。未通过评审结项的,不予拨付并追缴前期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十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管理费;

  

(二)资料费;

  

(三)差旅费;

  

(四)会议费;

  

(五)研究人员劳务费;

  

(六)专家咨询费、评审费;

  

(七)印刷费;

  

(八)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六章结项

  

第十为评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意义,研究成果定稿后应进行评审。申请结项时,需提交研究报告、结项报告书、查重报告。所有统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一律采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进行成果查重工作。查重对象为除目录、参考文献之外的报告主体部分。科研成果查重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

  

十八统计局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科研项目璧山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结项。

  

十九项目经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0天内组织人员科研课题修改为统计分析或呈阅件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成果、项目成果运用情况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等按统一的格式编排印制后报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七章其 它

  

第二十凡由统计局人员担任项目(课题)组长承接的外部项目(课题),应在30日内向统计局普查中心报送《重庆市统计局科研项目(课题)备案表》;在项目经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0天内组织人员科研课题修改为统计分析或呈阅件同时将研究成果、项目成果运用情况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书等按统一的格式编排印制后报统计局普查中心备案存档。

  

第二十本办法璧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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