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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课题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30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统计分析研究的新需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璧山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及统计改革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二、投标单位

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本次招标不面向个人。

三、招标题目

《璧山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四、相关安排及要求

(一)请投标单位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填好的《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3份,以纸介质形式报璧山区统计局办公室(邮寄方式的以收到为准),并将其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璧山区统计局将组织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申请书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1个月内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课题由璧山区统计局给予经费支持,课题经费为10万元。

(四)请中标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课题稿件。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璧山区统计局所有。

(六)课题参照《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人:陈知丹

联系电话:41403191

电子邮箱:498366690@qq.com

联系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2号楼8楼

邮政编码:402760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2.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

立 项 申 请 书


目名称


目负责人

责人单位

表日期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填 写 说 明


一、请申请人认真、如实、逐项填写申请书中表一、二、三或表四的各项内容。表五、表六内容不用填写。

二、封面上的“项目编号”申请者不用填写,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三、报送方式: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件请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

四、本申请书一经正式批准,即时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申请书中某些条款,须经课题招标单位同意。

五、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概不退还。


一、项目组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行政职务


专业职称


研究专长


通讯地址


E-mail


联系电话



主要参加人员情况(最多8人)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研究专长

















































项目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 D统计教育 E其它

预期完成时间

20年 月 日

预期最终成果


A专 著 B研究报告 C论 文 D其 它

二、项目设计论证

主要内容提示:1.本项目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市内外同类项目的研究现状。3.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4.本项目研究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基本思路和方法。5.主要参考文献(限填20项)。(请分5部分逐项填写,限3000字内;页面不敷,请另加页。)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四、推荐人意见(负责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填此表,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一推荐人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第一推荐人意见


签字:

第二推荐人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第二推荐人意见


签字:

五、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


评审建议(A或B选择一种):

A 立项 B 不立项

专家签字:


六、科研管理机构评审意见

是否立项(在A或B打“√”)

A予以立项 B 不予立项

立项类型(在A或B打“√”)

A 重点项目 B一般项目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璧山区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统筹管理,使璧山区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升璧山区统计局统计科研水平,推进统计智库建设,更好地推动全区统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统计科研项目应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途径和技术方法。

第三条统计科研项目的范畴包括:经济统计、数理统计、社会和科技统计、统计教育和培训、人口环境生态统计、医疗卫生统计、大数据开发与运用、国际比较、信息管理、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法制、统计行政管理以及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投入产出等课题研究项目。

第四条重庆市统计学会和璧山区统计局组织协调管理本项目。

第二章选题

第五条各相关科室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确定统计科研课题题目,经璧山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后,确定年度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第六条将统计科研项目(课题)指南报重庆市统计学会备案,并以璧山区统计局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申报

第七条本项目面向全国,凡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项目申请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规定: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应有2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推荐。2.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研究的实施。3.项目负责人同期一般只能申请一个项目。4.承担全区统计科研项目但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八条项目选题可参照区统计局发布的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也可根据指南要求的研究方向自行确定具体项目。

第九条项目申请须按照《璧山区统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地填报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达璧山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第四章立项

第十条课题申报书经璧山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璧山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可以直接或追加立项:

(一)对区委、区政府交办区统计局紧急研究的项目,可以直接立项并委托相关部门研究;

(二)已经结项,且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项目可以追加立项;

(三)原未立项,但具有重大价值,上报区领导后受到肯定性批示并转化为统计部门工作安排,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的决策咨询建议的可以追加立项。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时限由发出立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最迟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自收到立项通知书之日起,应积极组织项目的启动,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可提前结项。

第十三条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区统计局应向课题组提供相关数据,跟进和监测课题撰写进度。。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研究项目并追回已付经费:

(一)研究成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规定期限内经检查未启动的项目;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项目结项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五)剽窃他人成果;

(六)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

(七)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八)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拨付。未通过评审结项的,不予拨付并追缴前期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管理费;

(二)资料费;

(三)差旅费;

(四)会议费;

(五)研究人员劳务费;

(六)专家咨询费、评审费;

(七)印刷费;

(八)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六章结项

第十七条为评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和意义,研究成果定稿后应进行评审。申请结项时,需提交研究报告、结项报告书、查重报告。所有统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一律采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进行成果查重工作。查重对象为除目录、参考文献之外的报告主体部分。科研成果查重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

第十八条研究成果需经璧山区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评审,审议通过后正式结项。

第十九条项目经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将科研课题修改为统计分析或呈阅件。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璧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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