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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报送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宣扬和推荐表彰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属单位有重庆市璧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和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其中局机关在编7人,临聘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在编10人、退2人、临聘人员2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编8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58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8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802.91万元,主要是退役安置支出611.43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58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5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2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802.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759.94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83.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83.21万元,比2024年增加80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比2024年增加4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3919.7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人员定期抚恤发放,退役士兵安置发放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759.9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安置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比2024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维修;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24万元,比2024年减少1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19.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欢联系方式:023-41426310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附件下载:

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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