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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14

按照全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文件精神,我区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我市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结合我市实际和总结前期4个区县试点经验上,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重度失能人员生活品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行本次扩大试点。

二、本次扩大试点覆盖哪些人群?

本次扩大试点在前期4个试点区县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时应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三、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按国家有关要求,试点期间的基金筹集,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三)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后两类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2年其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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