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45396N/2020-00021 | [ 发文字号 ] | 璧医保便〔2019〕3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 2019-09-12 |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区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对2019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璧财发〔2019〕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涉及的扶贫资金项目,对2019年建卡贫困户的“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预算、政策依据、报销标准,待遇享受情况等有关问题开展了自查核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自查工作
2019年5月1日起,医疗救助(含扶贫济困)职责正式由区民政局划转到区医保局。我局根据璧财发〔2019〕92号文件中通知的检查范围以及检查内容等,结合我局涉及的项目“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文件中所涉及的建卡贫困户“扶贫济困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9年我区建卡贫困户“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预算为40万元,目前为止,区财政已拨付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额12.94万元, 1-8月,累计支付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额为12.94万,累计享受“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总人次为100人次。
二、“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项目实施情况
(一)政策依据和报销标准: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财发〔2017〕109号)。
(二)区医保局与区农委定期对建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精准标识,确保参保登记率达到100%。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利用现行医保结算平台和医疗救助系统,采用“一站式”结算,以方便群众就医后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四)区医保局每月月初收取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月《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医疗救助费用结算表》和《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医疗救助人员明细表》各一份(签字并加盖鲜章),然后在《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中进行对账并月结算后,打印本区和跨区医疗救助以及扶贫济困基金报表,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各医疗机构和各区县。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2019年1-8月建卡贫困户在全市医疗机构享受“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就诊明细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璧财发【2017】10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2019年1-8月建卡贫困户在全市医疗机构享受“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就诊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