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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45396N/2020-00025 [ 发文字号 ] 璧医保发〔2019〕28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08-14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取消璧山北三医院等23家医药机构 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医疗生育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社险发﹝2016﹞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通过医保系统查证、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取消璧山北三医院等23家医院、诊所、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医保定点资格。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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