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4.贯彻执行重庆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医保总额控制预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本区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本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建立完善本区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本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8.指导各镇街有关医疗保障工作。
9.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区医保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3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区医保局办公室、区医保局业务管理科、区医保局监督检查科。下设事业单位1个: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内设机构9个:信息统计科、基金科、参保管理科、医疗救助科、待遇审核科、特殊人群服务科、特病管理科、稽核科、医药采购科,未独立核算。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本级)1个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69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9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520.0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52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69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00.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96 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520.0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1.31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81.30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97.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7.27万元,比2024年增加15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61.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压减了人员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659.3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1581.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较2024年增加了1261.3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与2024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4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本部门压减了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财政压减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与2024年单位无公务车购置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7.99万元,比2024年减少32.81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压减了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自2025年1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经济科目由“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款)”转列至“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款),2025年我部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4.96万元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59.3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主管部门的下级单位只有(本级)单位,故部门预算数据与本级单位数据一致,故只公开部门预算一次。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尹丽 联系方式:023-4141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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