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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56563764X9/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璧泉街道办发〔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璧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街道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办、所、中心、站,社区:

  现将《璧泉街道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泉街道地下成品油

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璧商发〔2020〕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街道辖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有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活动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含改装的加油车辆)、非法储存成品油窝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地下成品油销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徐开祥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沈洪、党工委委员办事事处副主任万阳任副组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邹建中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

1.以街道辖区高铁站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公路沿线和物流园、公共停车场、小区住宅门面、农民还建房、经济适用房、老旧小区、小区地下车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区域。

2.以各类经营性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配送企业、成品油储存点、企业内部加油站、油罐车、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的加油车辆)、储油库(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二)重点整治行为

 1.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凡销售经营成品油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方为合法经营。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厂矿和物流企业违规自建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查处。

2.依法查处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流动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的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查处,并对非法改装的车载油枪、计量器具等设备强制拆除没收。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停车场和其它一些隐蔽场所等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3.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4.其他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经发办:负责统筹协调,承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落实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情况和摸排情况,并做好信息的上报;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做好街道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并协助提供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相关线索;联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应急办:负责协调应急部门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工作纳入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任务。积极配合车管所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机动车的行为。联系中石油、中石化璧山分部及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导下属企业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依规开具发票;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发挥成品油行业协会作用,配合各部门将查处的合格油品依法回收处置。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

平安办: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对辖区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油的犯罪行为及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

文服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公告、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发动志愿者做好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宣传工作。

规建办:负责推土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建筑工地等建设领域违规使用成品油,自建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站点的执法检查。

纪工委督查办:负责各社区、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的督查,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其他办、所、中心、站:负责积极配合街道职能科室做好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整治专项行动。

社区:负责发动社区安全员网格员做好辖区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行为的摸排工作,社区安全员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摸排,网格员每周进行两次全面摸排,及时发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储存成品油窝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并落实专人收集整理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宣传工作,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坚持边动员,边摸排、边整治、边执法的原则。

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即日起,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社区集中力量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重点整治范围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各社区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填报附件1)每周五报街道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急事即报,办公室对上报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及时反馈给街道相关科室,联系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治。

依法查处、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社区根据摸排结果进行逐项清理,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成效。特别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上报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和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动员部署,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在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国家、市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强化协作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四)营造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等相关情况,定期通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发动广大群众向本区县专项行动举报热线举报违法违规线索(见附件2),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配合专项行动。

(五)严格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街道与社区签订责任书,社区与网格网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的督导,对社区工作推进不力、信息上报不及时和履职不到位扣个人1分,扣集体2分;网格员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漏排、瞒报,将按照街道党工委〔2020〕115号文件对网格员相关规定执行;社区漏排、瞒报扣个人2分,扣集体5分;如被街道、区级部门现重大安全隐患,社区及网格员未上报的,第一次社区扣10分并在街道大会上作检讨,网格员直接辞退,第二次启动问责;对事故防控不力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璧泉街道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摸排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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