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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6467/2021-00016 [ 发文字号 ] 大路街办发〔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大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6〕131 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处置,落实责任,成立大路街道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昱

 副组长:朱成琦

 成  员:唐刚、石国永、万洪、刘泽伟、张强、王长程、江宗志、刘羿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保所,负责日常事务。由街道副主任朱成琦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财政办、经发办、建管科、城管办、农业服务中心、平安办、应急办、社保所、派出所等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相关科室、辖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管辖范围,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我街道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为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科室牵头检查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职责任务

(一)综合协调清欠工作,信息汇总和资料报送,对各科室清理出现有拖欠行为的单位及时上报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责任领导:朱成琦

责任科室:社保所

责任人:伍小勇

(二)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的用工情况逐一登记调查清理和协调处理。负责督促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及辖区内无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领域的实名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及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王长程

责任科室:建环中心

责任人:袁水勇

(三)辖区内工业商贸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清理和协调处理。

责任领导:刘泽伟

责任科室:经发办

责任人:周容

(四)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餐饮企业、危化企业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清理和协调处理。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应急办

责任人:邓资标

(五)收集辖区内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的信访情况、线索;依法处理辖区内出现的恶意欠薪行为,果断处置因欠薪引发的集体上访、阻碍交通、拉横幅等群体性事件,做好清欠维稳工作。

责任领导:万洪

责任科室:平安办、派出所

责任人:赵长友、刘羿兰

(六)对市政建设等有关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清理和协调处理。

责任领导:张强

责任科室:建环办

责任人:雷玉华

(七)对辖区内农、林、水等涉农项目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和协调处理。

责任领导:万洪

责任科室: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刘珍夙

(八)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责任领导:唐刚

责任科室:财政办

责任人:潘吉生

(九)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石国永

责任科室:纪工委

责任人:刘华东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和自查。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日常检查。各科室要按照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检查,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汇总表》,以电子档传送和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交社保所,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全年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提出的工作建议等以书面材料报社保所。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责任科室、村(社区)与企业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做到信息互通。要加强开学、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监控。平安办要每天收集相关情况,发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要向主要领导报告。党政办等相关科室接待或了解到涉及群众反映、投诉用工单位拖欠工资情况的以及因拖欠工资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情况线索,要第一时间报告平安办,由平安办统筹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发办要告知企业,若发生员工追讨工资及预判出现群体事件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经发办。街道每月实施对收集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研判和处置。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及收到的情况线索。

(四)严格追责。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责任领导、科室及相关负责人,要各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凡因信息不畅、信息不准、信息延时以及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研判及处置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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