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5311/2020-00004 | [ 发文字号 ] | 大兴府发〔2020〕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大兴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9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镇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现将《大兴镇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兴镇2020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力度,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力做好收官之年各项工作,切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紧紧围绕“三园”建设和主导产业,引导贫困户积极发展适合自身农副产业,实现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贫困户都有一个增收产业。
(二)坚持精准施策。结合贫困户自身发展条件,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因户施策,精准选择扶贫产业。适合产业发展的,引导发展产业;适合外出务工的,支持外出务工;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通过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通过产业发展和外出务工增收的贫困人口。
(三)坚持示范引领。结合“志智双扶”,树立一批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贫困户摒弃“等、靠、要”思想。通过各种奖补政策,树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强化脱贫光荣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切实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二、奖补对象
全镇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44户682人。
三、奖补措施
1.农副产品销售奖补标准
贫困户当年农副产品销售收入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区财政将按销售收入50%进行奖补;销售收入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20%进行奖补。
2.奖补程序
贫困户需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种植业要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村委会土地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生产经营图片、销售收入凭证;养殖业要提供购买畜禽凭证,畜禽养殖现状图片,每月养殖明细情况记录,销售收入证明等,并经帮扶干部签字确认,按程序审批后给予奖补。
(1)贫困户申报种植和养殖计划。贫困户在2020年4月30日前申报种植和养殖计划,并上报给村、镇备案。镇将汇总数据和明细(附件1)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2)产业指导员和帮扶干部每月要到户指导产业发展至少一次,并如实记录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商品销售的情况,填写《璧山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生产、销售登记表》(见附件4)。该项记录将作为申报奖补的重要依据。产业指导员和各级帮扶干部对产业发展及产品销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3)贫困户申请奖补。贫困户分别在2020年9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提交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填好表格,报村委会核查初审。
(4)村委会初审公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帮扶干部初验签字,村委会实地核查初审并公示初审结果。
(5)镇实地验收。镇在2020年10月30日前和2021年1月20日前对照奖补标准组织验收,并形成档案资料以备审计和检查,填写《璧山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3)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委。
(6)区级抽查审核。区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7)奖补资金拨付。以镇为单位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帮扶人、各村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部监管,落实相关责任。镇级帮扶人为贫困户的产业指导员,是产业扶贫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好关,做好技术指导,在开展农业技术指导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联系相应的种养殖技术指导老师,镇级无法解决的联系区农业农村委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二)加强宣传动员。产业扶贫是贫困户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引领作用,各帮扶干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策,确保贫困户全部知晓。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村、各产业指导员要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分类技术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规范档案管理。对贫困户申报、验收、兑现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镇、村两级奖补项目资料档案,并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档。
五、其它
本办法从4月1日之日起实施,暂定实施期限为2020年度。
附件:1.大兴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生产计划表
2.大兴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
3.大兴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生产、销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