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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048B/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璧河边府发〔2020〕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河边镇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边镇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边镇秋冬季PM2.5、PM10

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河边镇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河边镇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时强调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确保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区政府关于璧山区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会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规建办。

组      长:余利华

副  组  长:牟标、周华鹏、毕贵礼、叶宝利、陈立国

成      员: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经发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应急办、镇市场监管所、镇财政所、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镇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重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相关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

  1. 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镇规建办、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格控制全镇在建工程,特别是重点区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职责:每周对在建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巡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扬尘控制规范进行管控。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职责:每周对在建道路施工工地进行巡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规范进行管控。对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要求,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二)运渣车、脏车入城控制及道路保洁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任务: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在主要路口设置渣车、入城脏车临时检查点,严格查处渣车带泥上路、冒装洒漏等违法行为,杜绝脏车入城现象;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严格执行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六项要求,对场镇道路每天冲洗2次,其余乡村公路每天冲洗1次。

    (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镇规建办

    主要任务及职责:以降低VOC污染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为重点,全面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督促全镇涉气企业进一步完善废气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每周对全镇涉气企业开展一次巡查监管工作。

    (四)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主要任务:以餐饮油烟整治为重点,全面控制生活污染源。

    镇市场监管所、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职责:督促全镇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每周对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巡查监管工作。

    (五)非煤矿山污染控制

    责任单位:镇规建办

    主要任务及职责:加强我镇非煤矿山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成粉(扬)尘污染治理,重点加强对采矿区、作业区和进出场口粉(扬)尘污染治理和裸露地覆盖。督促企业开展脱硫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每周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巡查监管工作。

    (六)非移动道路机械管控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及职责:加强对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督促全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工作。

    (八)挥性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控制

    责任单位:镇经发办

    主要任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管理。

    镇经发办职责:重点做好烧结砖瓦行业和冀东水泥公司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每天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确保按规定应错峰、错时生产的企业严格落实错峰错时生产。

    (九)秸秆焚烧及露天焚烧控制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任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严厉查处秸秆及露天焚烧。

    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加强场镇建成区外的露天焚烧特别是秸秆焚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每天对全镇秸秆焚烧及露天焚烧开展一次巡查工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对场镇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焚烧,依法查处露天烧烤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天对场镇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开展进行一次巡查管控。

    (十)加油站油气控制

    责任单位:镇规建办

    主要任务:加强加油站油气管控。

    镇规建办职责: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每周对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开展一次巡查监管工作。

    (十一)机动车油品监管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镇应急办

    主要任务及职责:镇市场监管所督促河边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每周对加油站油品质量开展一次管控。镇应急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每周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开展一次巡查监管工作。

    (十二)高污染燃料控制

    责任单位:镇规建办

    主要任务及职责:严厉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规销售、使用煤炭、木材、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加强禁燃区的监督管理,严查煤炭、重油等商户的进销货台账,加大监管抽检频次,确保禁燃区内无高污染燃料;凡发现销售或使用燃煤、重油等,一律就地封存,追溯来源,严格查处。每周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一次巡查监管工作。

    (十三)烟花爆竹管控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河边派出所

    主要任务及职责: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放区的宣传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加大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每天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一次巡查监管工作。

    (十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镇财政办

    主要任务及职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充分保障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有关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 责问责。要把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压实各方责任,将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秋冬季PM2.5、PM10控制工作务完成情况纳入镇生态河长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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