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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093496992/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青杠街办发〔2020〕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青杠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2020年璧山区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杠街办发〔202029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相融合工作,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璧山区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璧民发202047)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2020615

璧民发〔202047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印发〈2020年全3+N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领域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信联发〔20208号)要求,为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制定了2020璧山区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430

2020璧山区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物业小区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联防联控,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维护物业小区和谐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区内街道100%和镇60%以上的社区年底前完成,其余社区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强化居民自治,推进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内街道100%和镇6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强化社区协商,推进物业矛盾纠纷协商解决。纳入今年完成目标的社区居委会要将物业矛盾纠纷处理纳入社区协商事项中。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自治组织负责人为召集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派出所驻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以及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研究协商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

(二)完善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运行机制。对社区居民反映或排查出的物业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作,运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在社区范围内处理的如邻里间侵权纠纷、停车纠纷等小事,要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社区不能处理的如产权证办理、规划修改、房屋质量安全等大事,要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成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居委会成员兼任。成员人数可以根据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5-7人,成员应当是居住在辖区的居民,成员的产生可以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推荐产生,也可以居民自荐,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协商居民代表确定产生。要注意将居民中党性原则强、群众威信高的中共党员,群众影响力较高的居民以及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且热心公益、乐于为居民服务的居民吸纳到委员会中。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探索老旧小区居民自管物业试点。对部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居民区,要探索建立居民自管物业试点,成立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居住区物业服务中心可以是备案(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登记(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中心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行网上财务公开,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接受社区居委会指导,接受居民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中心变更为企业法人。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民政局指导各镇街积极推进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的开展,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各镇街抓好社区物业管理中心的试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各镇街主动掌握了解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多元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保证工作时效。镇街应按照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应分别于5月底、8月底、11月底向民政局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研究解决方法,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三)加强指导监督。民政局和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各镇街的监督指导,将不定期到部分社区检查本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到位。各镇街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主动汇报工作进度,切实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附件:镇(街道)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表

附件

镇(街道)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表

名称

负责人

组成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

备注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2020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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