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关于征求《森林防火通告》意见的函
区党政信息中心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广泛听取意见,现就《森林防火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书面(传真)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加盖公章,个人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
联系人:梁泽彬
联系电话:023-42422327
传真:023-42422327
附件:森林防火通告(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通告
(代拟稿)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X第X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一、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0月10日止。
三、用火管理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炊烧烤、烧灰积肥、火把照明、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枪械狩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病虫鼠害除治等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要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要求做好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法律责任: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或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41425648
区林业局电话:41422327。
六、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