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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璧山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4-04

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现就《璧山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书面(传真)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加盖公章。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3411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6楼639室

联系电话:13896546867

传真:023-41423418

邮箱:1129837762@qq.com

邮政编码:402760

联系人:石玉娇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璧山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安排,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加快培育上市企业。制定扶持企业上市一揽子管理办法。对挂牌、上市企业实施分阶段、分层次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分“与中介机构签署正式 IPO协议、纳入辅导备案、申报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四个阶段,分别额外给予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补助。设立1000万元企业上市扶持资金池,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手段。(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

2.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消费者在汽车销售企业(注册地为璧山)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在璧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发票并在璧缴纳购置税、交强险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台额外补贴购车人2000元现金,限量1000。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一定金额的消费券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发集团)

3.开展系列促销活动。结合“成渝双城消费节”等系列促销活动,组织开展西部动漫节、厨艺大赛、葡萄采摘节、樱桃节等特色主题活动,发放惠民消费券1000元,促进餐饮、住宿、零售消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绿发集团)

4.支持住房消费健康发展。9月—10举办璧山区秋季房交会,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区内新建商品房,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三、降低物流成本

5.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制定璧山区物流奖补政策,对经铁海联运班列、国际铁路联运班列运输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四、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力度

6.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分别不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0%、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20%;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区级以上补助资金的10%(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

7.加大资金争取和筹集力度。全年力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亿元以上。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策划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取基金支持。积极通过PPPEODREITs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力争新增社会资本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未注明执行期限的,有效期20231231日。区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努力推动惠企政策资金“免申即享”,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璧山开好局起好步。区督查办将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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