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街镇

区社保中心:不缴社保给现金补偿,老板这样操作你是亏是赚?

日期:2020-06-04

在我中心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服务:老板说每个月给我补贴几百块钱让我签字自愿放弃缴社保,这样做靠谱吗?

当然不靠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保!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规定:1、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