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定点医药机构颁发定点标识牌,要求亮牌运营
区医保局为全区550家定点医药机构制作并颁发定点医药机构标识牌。要求全区170家定点医院、诊所悬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牌;380家药店悬挂医保定点药店标识牌。所有标识牌于2020年9月前悬挂完成。区医保局对规范全区定点医药机构标识牌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关、停、并、转需报送区医保局备案,并由区医保局对标牌编码进行统一清理核销登记。
二、明确医药机构经营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要求公立、民营医院在显要处摆放《医保服务十条承诺》;要求诊所、药店悬挂“六不准”:一是不准用医保卡刷取生活日用品,二是不准虚构项目套取医保基金,三是不准为非定点机构提供医保结算,四是不准用医保卡套取现金,五是不准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购药,六是不准私自转让、转接或搬迁医保网络专线。目前该工作为全市首创。
三、畅通举报投诉途径,扩大群众参与
多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公布医保基金举报投诉电话,并在定点医药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保基金举报投诉电话及医保违规违约行为,充分激活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力促形成全民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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