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街镇

区社保中心:冒取养老金属违法行为

日期: 2020-11-04
字体:

近期,社保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出疑点信息,逐一核查,追缴冒领养老金数万元。

哪些行为涉及骗取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骗取养老金要承担的严重后果:经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

冒领、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除追回外,还将处以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待遇领取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在领取养老、抚恤待遇的人员去死、被判刑后,不得冒领养老金、抚恤金、应及时告知、办理结算。

对多领的养老金、抚恤金要及时主动归还社保经办机构。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