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保中心:已重新核定2020年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对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就2020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按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为3282元。
从2019年开始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今年受疫情影响,下限可按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3282元,即56.4%增设的一特殊档。基数核定时,对原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3282元/月的自动核定2020年缴费基数为3282元/月(56.4%)。此后,上述个人参保人员可申请变更其2020年缴费基数为2019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491元/月)。缴费指数根据本年度缴费水平与我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继续缴纳原缴费档次的不做变更业务申请,我们已自动生成结算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补退养老保险费差额,纳入2020年12月的征收计划,在12月初由代扣银行征收。
针对2020年要变动原56.4%调至60%档次缴费下限业务的,请于2020年12月正常工作日持参保人身份证前来我中心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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