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街镇

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将“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日期: 2021-04-06
字体:

高血压、糖尿病系多发、高发的慢性疾病,严重侵扰人们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两病”防治,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我区不断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将“两病”门诊用药全部纳入医保范围。

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适用人群为: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一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具体待遇保障为,一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二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按照居民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自愿选择按项目付费(指“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或按人头付费(“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参保人不负担费用,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结算。对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其按人头付费定点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做变更)。

“两病”复诊的,经诊治医师处方,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