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拉网”式排查燃气隐患 为建党百年构筑安全“壁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璧山局借锤敲钟,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对液化石油气、醇基液体燃料安全隐患排查,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强化分类监管。对全区醇基液体燃料和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排,检查其是否具有合法手续。联合镇街对辖区内餐饮场所,一条龙服务,农贸市场、农家乐、企事业单位、养老院、学校、医院及建筑工地食堂等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倒查生产经营销售企业情况。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和液化石油气重点销售门店开展检查,建立了重点监管企业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重点燃气经营者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液化石油气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打牢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共检查3家石油液化气生产企业、32家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15家醇基液体燃料经营单位。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先后组织15个监管所,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督促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督促醇基液体燃料经营者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购买醇基液体燃料,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醇基液体燃料。督促生产企业向客户提供与醇基液体燃料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销售渠道;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残液回收制度,定期对液化石油气残液进行回收并安全处置,有效降低安全隐患,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监管服务并重,加强标准宣贯。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时,积极向经营单位宣贯液化石油气、气瓶等有关标准规定,帮助经营企业准确把握标准要求。同时加大液化石油气、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掌握液化石油气和醇基液体燃料质量安全知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醒用户使用有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企业提供的燃气,提高正确购买和安全使用能力,提醒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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