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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日期:2022-01-10

近日,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有关通知精神,要求预算单位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一、明确公开主体及渠道。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采购人按照通知要求审核、汇总后,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本单位的采购意向。

二、明确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明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明确责任主体意识。各预算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共有30家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采购意向信息52条,涉及采购预算金额1949万元。下一步,区财政局将继续推进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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