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突出“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织牢织密耕地保护网,切实做到“守耕有责、守耕担责、守耕尽责”。
用途管制突出“细”。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占补平衡”制度,全力推进1万亩垦造水田工作,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调整为林地、园地等其他非耕农用地,规范临时用地管理,2021年,建设占用耕地7472.68亩,全部落实“占补平衡”。
监管执法突出“严”。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监管,强化违法用地巡查监管执法,累计巡查300余人次,查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30次。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对新增问题“零容忍”。
督察整改突出“快”。2019-2020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14个,现已整改完成8个,剩余6个正按要求推进整改,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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