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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缓缴社会保险费大礼包来啦!

日期: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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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大力落实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扩大缓缴政策由原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

新增加17个重点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洗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的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12月,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3月。其中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时实施至20228月。

参保单位从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之月开始享受。

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权益,但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若出现参保单位注销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缓缴期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单位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应补缴齐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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