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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已成功兑现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缴费补贴

日期: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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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养老保险的,按政策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原则上先缴后补,应补尽补,缴费补贴标准为5500元/人年,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按年发放给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缴费补贴按年记入其个人账户。

截至目前,我中心已成功兑现141人,共1155.5万元的缴费补贴,切实做好费用的专款专用,鼓励和引导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应保尽保,充分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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