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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一件事一次了” 力促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

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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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来,为了扩大生产经营,促进产业智能化升级,重庆某科技公司决定在璧泉街道新胜村修建激光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4#厂房,并将工程承包给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2019年7月8日,被告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原告重庆某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重庆某科技公司(激光设备智能制造项目)金刚沙+渗透固化剂地坪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的厂房地坪项目分包给了原告施工,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价款,留3%作为质保金,2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入场施工。2020年8月14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双方确认工程价款合计90余万元,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有1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2年质保期满,被告却拒绝支付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工程尾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工程尾款、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合计15万余元。

据了解,业主搬进厂房1年多后,地坪就出现裂缝,并且还在继续开裂扩大,厂房存放有大量价格高昂的机器设备和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厂房业主向被告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修复地坪,恢复公司运营。被告认为是原告地坪施工不当导致地缝,不仅明确拒不支付原告工程尾款,还要反诉原告工程质量问题。

承办法官樊平分析,如果双方继续打官司,很有可能要鉴定地坪开裂原因,费时耗力,还会产生三方之间的衍生纠纷,不利于本地企业经营发展。于是,樊平本着“调解优先助解纷”的调解原则和“协调解决再合作”的办案思路,在本案中一次性解决地坪开裂可能会产生的后续问题。通过法官近1个多月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在9月底之前修复地坪裂缝,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若被告未按期支付则需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原告也作出让步,自愿放弃了违约金的诉求。

此案的调解解决,没有破坏双方企业已经建立的商业互信,为双方进一步合作留下了机会,保证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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