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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首张罚单

日期:2021-07-20

7月14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一起市民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案件,开出我区控烟首张罚单。该起案件是《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自今年施行以来的全区首例公共场所吸烟案例。

是日,该支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医疗机构医生张某在其接诊台吸烟,接诊台上的烟灰缸内堆积有数根烟头。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规定,责令张某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为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自《条例》出台以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多措并举,通过发放禁烟标识、宣传海报、推进无烟医疗机构创建等大力宣传控烟条例。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围绕是否有人吸烟、是否摆放烟灰缸、是否张贴禁烟标识等,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75人次,督导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275次,持续营造浓厚的控烟氛围,推动《条例》落实到位。

下一步,该支队将协同区级其他控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日常监督执法,着眼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吸烟违法线索,不断提升控烟执法力度和成效,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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